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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否就劳动争议直接向法院起诉?

时间: 2020-04-17 17:03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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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实录

  姜某是某物业公司会计,她曾因财务问题被国有企业除名,因她是当地镇长的妻子,公司迫于压力而让她担任公司会计。姜某初到公司时工作表现积极,财务运作规范,得到了公司领导的肯定。工作半年后,姜某的老毛病又犯了,又在财务上做手脚,所幸发现及时并没有给公司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公司决定将姜某开除,姜某不愿离开公司,并称可以当地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她的哥哥就在劳动仲裁委员会里工作。物业公司觉得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肯定会向着姜某,事情得不到合法解决,他们想直接向法院起诉。企业能否就劳动争议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案例实录

  根据《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我国的劳动争议实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处理机制,我国的劳动争议具有强制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换句话说,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超越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劳动争议委员会必须以事实为基础,合理合法解决问题,而不因个人原因出现偏颇。在该案例中姜某的哥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回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更不会就此偏离法律作出裁决。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前置程序,物业公司应当在相信法律、相信法律工作者的基础上对姜某进行合法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是关于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因劳动争议产生纠纷,可以采取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否则,法院是不会受理当事人的劳动者争议诉讼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