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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是女职工劳动合同的“保护伞”吗?

时间: 2020-03-13 16:34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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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实录

  张某是某公司行政人员,自从她1个月以来,就视公司的规章制度于不顾,经常迟到或早退,旷工不到工作岗位就给办公室主任打电话,称身体不舒服,在公司内部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公司还因为张某不从事本职工作,耽误一笔订单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办公室主任对张某的行为非常不满,但是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保护女职工,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哺乳等原因将其开除。像张某这样怀孕但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女职工,公司可以开除吗?

律师分析
  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认为用人单位不得开除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有部分如张某的女职工更视“怀孕”为保护伞,自我行事,我行我素。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仅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因公司经营困难,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将其开除。如果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工作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还是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在工作中视公司的规章制度于不顾,多次迟到早退,并因工作失职耽误公司订单带来经济损失,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而并不受其怀孕的影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养,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温馨提示
  法律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合法权益,但是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规定,对于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及避免女职工滥用权利,都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