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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任务重,女职工的产假可以减吗?

时间: 2020-01-16 00:00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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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实录

  小丽是某公司女职工,结婚三年后小丽终于怀孕了,一家人都欣喜盼望新生命的到来。快到生产的时候,公司给小丽放了90天的产假,小丽提前15天就回家待产。在小丽的孩子刚满月的时候,公司通知小丽回公司上班,因为公司接了一个大订单,她是公司的技术能手。小丽舍不得儿子,而且身体也没有完全恢复,她不想回公司上班。公司负责人对她说:现在生产任务重,她的产假少休点,以后公司不忙的时候再给她放假。那么,小丽的产假可以减吗?

律师分析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长至四个月。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产前假1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留到产后使用,如果产妇早产,可以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女性的产假不能因任何原因而减少,休产假不能提前也不能推后。小丽所在的公司因其生产任务重,要求减少小丽的产假,并提出以后工作不忙的时候再给其放假,这是侵害妇女权利的行为,应严格禁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温馨提示

  产期保护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保护。女职工在产期内,享受一定时期的生育假和生育待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照发原工资。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在生育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