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否用实物充抵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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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实录
某玻璃制品公司生产的大型玻璃花瓶库存量很大,导致资金周转困难,进而影响到职工的工资发放。公司领导经研究决定员工的基本工资照样发,但奖金以发花瓶的形式充抵。 陈某是该厂生产车间的一名技术能手,她当月不仅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还对生产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决定给她加发600元奖金。月底领工资时, 她的基本工资没有变, 但是许诺给她的600元奖金变成了20个玻璃花瓶。总经理解释说,该花瓶出厂价位每个30元,市场价为50元,公司以出厂价发放给职工,也是对职工的一种照顾。那么,该企业的做法有道理吗?
律师分析
奖金针对员工对公司贡献大小面做出的奖励,目的在于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奖金的多少要结合员工的心理期望值,如果企业没有达到员工的心理期望值,最终将打击员工的积极性。我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均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应当采用货币的形式,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实物替代货币工资。另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由此可见,奖金和补贴应当是职工收人的一部分。虽然奖金是员工收人的一部分,但是它不同于基本工资,法律只对基本工资的发放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发放奖金,也可以自行规定奖金的发放标准和方式。本案中,该厂给员工的基本工资都是以货币形式发放,符合法律规定。对陈某用花瓶代替奖金是可行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温馨提示
奖金是企业对员工的生产速度和效率的肯定的一种表现形式,其主要受年龄与工龄、工作效率、综合素质、.能力水平、职务岗位等内在因素的影响。而工资是企业根据员工的生产速度和效率,以事先制定的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奖金可以将员工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既为自己也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