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人身份证签订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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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实录
2012年,张甲到北京打工。经朋友介绍,张甲很快与某设备公司达成用工协议。在入职时,张甲因身份证丢失,便用哥哥张乙的身份证与该设备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工作中,张甲因工受伤,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设备公司发现张甲使用了别人的身份证,便以张甲鱼公司的劳动关系无效为由,拒绝为其承担责任。那么,用他人的身份证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呢?
律师分析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可知,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劳动者持他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因存在欺诈行为,属于无效劳动合同。所以,本案中张甲与设备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但是,虽然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可是张甲付出了劳动。对此,我国法律规定,对因劳动合同无效而发生的劳动关系,同样应视为一种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利益应收法律保护。所以,即使张甲与设备公司的劳动合同无效,也并不能否认其与设备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设备公司一样要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 下来劳动合同无效
………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温馨提示
对于劳动者而言,在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一定不能冒用他人身份证。因为这样行为不但触犯了我国相应的行政法规,而且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就会面临承担不利后果的风险。劳动者只有诚信,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认真考察劳动者身份,若知道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